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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第四媒介?第二世界?
全畅通、以及充分保护用户隐私权的承诺。几乎所有服务商的private policy只涉及保护会员登记时的个人资料而不涉及保护通信内容,而实际上个人资料很快就到了广告商那里,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随意侵犯网上的私人领域。与此同时,电子邮件丢失或者无缘无故被退回的现象时有发生,网民们啧有怨言。细想起来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同对网络媒介的认识和定位是否正确有关。究竟是把网络媒介看作同报纸、广播、电视相类似的大众新闻传播媒介呢,还是把它看着是人们精神交往的第二世界呢?在这里究竟有没有公共的、组织的、私人的领域的区分呢?不同的认识和定位就会带来不同的管理,而只有正确的认识和恰当的管理,才会使网络传播获得健康的发展,并为人类的传播活动和精神交往作出积极的贡献。由此可见,关于“第四媒介说”的质疑,不仅在逻辑上、理论上有其必要,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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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题为《对“第四媒介说”的质疑》(2004-06-18),现文章标题及文中小标题为中国江西网编辑所加。
作者:张允若
来源:中华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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